[]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CNG母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价格函[2013]78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4
实施时间: 2014-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5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西中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向G母站销售天然气价格的请示》(西南管道广西〔2013〕126号)悉。为促进我区G推广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理顺车用压缩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G母站 天然气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销售给G母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全区统一为不超过3.09元/立方米,其中气源价格为2.57元/立方米,区内管输价格为不超过0.52元/立方米(含价格调节基金0.04元/立方米);
  二、建立上下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若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上游气源价格变化,需要调整G母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你公司需向自治区物价局申请重新调整。
  三、上述价格从2014年1月15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4年1月1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 2016/12/24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冀价管[2010]44 2010/8/20
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 2015/2/26
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财关税[2019]12 2019/1/1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 湖发改商价[201 2015/11/1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14/4/1
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财税[2010]54号 2010/6/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临时价格 粤价[2012]147号 2011/11/28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天然气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湘财综[2005]46 200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