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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商务部等八部委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粤经信市场[2014]6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2-17
实施时间: 2014-2-1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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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运发[2013]35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调结构、创品牌、强基础、促升级”为主线,加快茧丝绸行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强贸工农一体化产业链建设,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产业升级,加强品牌建设,积极拓展消费领域,推进茧丝绸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布局,推动茧丝绸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建设一批优质茧丝生产基地,建立符合现代农业生产要求的蚕桑产业技术体系,进一步提升加工水平,增加茧丝绸产品附加值;发展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贸工农一体化的茧丝绸大型龙头企业,增强企业及蚕农抵御自然风险、产业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整合优势资源,打造网上网下、国际国内相结合的营销平台,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茧丝绸技术创新平台,促进产业整体技术装备与产品质量的提升;推动丝绸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丝绸产业文化价值,实现丝绸文化和民族品牌的传承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区布局。调整优化产业和区域结构,促进产业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分工,实现原料生产基地、产品加工和贸易的合理配置,形成贸工农各环节、各区域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适度规模化经营。茧丝生产按照“巩固粤西、西江流域,提升粤北地区,发展粤东地区”的原则,在继续建设和提升现有生产基地的前提下,重点在粤西、西江流域以及粤北等重点县市加快发展蚕桑生产优势产业带和缫丝等初加工行业;在珠三角地区,充分发挥人才、技术、管理、资本、信息、市场等优势,重点发展丝绸和桑蚕茧丝综合利用品牌设计研发中心、终端产品生产和贸易基地,推动建设以丝绸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创意园区,提升丝绸产业文化价值。
  (二)培育大型龙头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重点培育一批管理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产品质量较好的茧丝绸龙头企业。大力推广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积极推广“公司+农庄”、“公司+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科研院所”等模式,增强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能力,积极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推进产业化经营。通过订单生产、农户入股、二次返利等形式,探索农民乐于接受的利益共享机制,稳定蚕茧产销关系,构建栽桑养蚕、蚕茧收烘、茧丝绸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建立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投入机制,整合和提升现有重点实验室,专业研究中心、质检中心、资源库等资源,搭建创新平台,提高我省茧丝绸行业科研创新水平和能力。在茧丝生产方面,开展多元化桑、蚕品种选育,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大蚕桑生产装备技术研究,着力研究新型桑园专用机械、小蚕共育设备、人工饲料及配套设施;研究新型蚕桑消毒药物,建立综合防治病虫害技术体系及联防联动机制。在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支持一批开发应用技术成熟并初步形成规模的项目,尽快形成产业化。在丝绸工业方面,支持丝绸纺织材料创新,开发复合型、差别化、功能性丝绸纤维,推动丝绸产品更新换代。发展电子织造、数码印染等先进织造技术,建立高度集成产品快建反应系统。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道路,扶持一批在产品设计开发,自主创新等方面有特色的中小企业发展。
  (四)加快丝绸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发挥广东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的优势,以丝绸文化传统资源与创造、创新相结合,形成产业化发展,树立和提升我省茧丝绸企业形象。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品牌战略,扶持在品牌文化、设计创意、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等方面有优势的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蚕业、丝绸家纺品牌,引导品牌企业积极申请使用“高档丝绸标志”,发挥其引导和示范作用。扩大丝绸文化宣传力度,将丝绸文化与品牌建设相结合,打造“文化+品牌”的发展模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结合“广货全国行”和“广货网上行”活动,在省内、省外、国外举办各类展销、促销活动,建设专业营销网络,发展供应链组织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相结合的营销渠道。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扶持茧丝绸行业发展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茧丝绸基础性软课题研究、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丝绸营销模式创新等。
  (二)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茧丝绸产业领域。积极支持茧丝绸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及中小型丝绸设计创意企业创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条件的蚕桑生物育种、生物新材料、清洁印染及先进后整理技术等给予融资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符合条件的茧丝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加大对茧丝绸科研服务机构、丝绸创意设计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
  (三)加快新技术创新推广。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整合创新资源,搭建创新平台。深化茧丝绸科研体制改革,完善省级蚕桑产业技术体系。依托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协同工作机制,集中人才、资金、研发等优势资源攻关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茧丝绸人才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建立茧丝绸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蚕桑适用技术集成,加强桑蚕茧丝生产和综合利用,丝绸纺织工艺、丝绸创意设计等专业建设。进一步健全蚕桑技术推广服务网络,支持各蚕桑基地按照生产发展需要,配备县、乡蚕业技术人员,依托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分期分批对各级在岗蚕桑技术推广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蚕技队伍自身素质。着力推广优良桑树品种,巩固、改造、提高低产桑园。推广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模式,支持企业建立专用蚕室,推广优良蚕种和养蚕工具,提高蚕茧质量,促进蚕桑产业集约化经营。
  (四)规范行业管理。进一步理顺茧丝绸行业管理体制,研究制定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和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指导省丝绸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积极参与国家厂丝储备试点,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做好商业厂丝储备,加强茧丝绸行业和丝绸营销网络市场监测,做好信息引导和茧丝价格调控工作,把握行业运行动态,引导和规范茧丝绸产业有序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科技、财政、农业、外经贸、物价、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强化对茧丝绸行业发展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全省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
  (六)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宣传贯彻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创新驱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社会责任,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2月17日
  (联系人:邱余,电话:020-83133425,传真:8313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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