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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价[2013]20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0-11
实施时间: 2013-10-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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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发改局(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粤价〔2013〕2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部署,分级落实
  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广州市物价局统一部署,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负责组织落实。此次检查采取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物价局负责对市属教育收费单位的检查工作,并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各区、县的区属教育收费单位下查一级。各区、县级市物价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区属教育收费单位(不包括市下查一级的教育收费单位)的检查工作。
  2011年及2012年已检查过的教育收费单位,此次专项检查原则上不再安排检查。
  二、突出重点,明确时限
  重点对捐资助学款与入学学位挂钩,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材料,违反“三限”政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规收取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去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处理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和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时段为2013年10月21日至12月25日。检查时限为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检查对象为市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对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教育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三、及时汇总,搞好调研
  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归纳分析,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落实情况等调研题目中选择一个边检查,边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各单位于12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专项调研报告、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例上报广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广州市物价局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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