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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价[2013]20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0-10
实施时间: 2013-10-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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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中油洁能燃气连锁有限公司、广州一汽巴士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
  各公司关于核定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测算研究,现就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0月11日零时起,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最高限价为4.70元/升。
  二、各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根据本公司车用液化石油气进货增值税发票和销售发票,制作上月车用液化石油气原材料进货成本汇总表、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局。
  广州市物价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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