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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穗价函[2013]78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3
实施时间: 2013-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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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公安局: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1999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安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价〔2001〕187号)和《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18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保安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方付费的原则。
  二、保安服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提供的安全守护、巡逻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调整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4588元,下浮不限。按提供的每个保安员为计算单位收费。
  四、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上述收费标准调整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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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洪价经字[2013] 201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