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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应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价工服规[2013]20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2-13
实施时间: 2013-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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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孝感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应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孝价文〔2013〕71号)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鄂政函〔2007〕4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建制镇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1〕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应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应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
  (一)主城区(城中办事处、城北办事处、四里棚办事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滩镇区)的建成区。
  1.城中街道办事处包括星星社区、碾屋杜区、长湖社区、古城社区、光明社区、新河社区、三眼井社区、古城台社区、汪家台社区、月圆社区、工农路社区;
  2.城北街道办事处包括七星桥社区、赵畈社区、白杨社区;
  3.四里棚街道办事处包括刘杨社区、栗树社区;
  4.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滩镇包括杨桥社区、陈塔社区、文峰塔社区、彭吕社区、艾庙村、华山村、艾堤村、龙王村、木行村、金星村、卢庙村、飞跃村、桂桥村、三八村。
  (二)东城区和汤池风景管理区的建成区。
  1.东城区包括东马坊街道办事处和长江埠街道办事处。东马坊街道办事处:黎么村、宋杨村、曹大村、东塔村、汪前村、驿中社区、腾湾社区、驿东社区;长江埠街道办事处:大普社区、苏台村、三里村、余上村、白布街社区、永乐街社区、车站街社区;
  2.汤池风景管理区包括汤池镇镇政府所在地及温泉公司。
  二、应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上述建成区内(不超过鄂政函[2007]48号规定的36平方公里)的城市基础配套费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
  三、应城市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应城市建制镇(杨岭镇、田店镇、杨河镇、陈河镇、天鹅镇、郎君镇、三合镇、义和镇、南垸良种场)建成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
  四、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批复不一致的停止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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