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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13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2014]1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7
实施时间: 2014-1-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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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管各收费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通知》(鄂价费[2007]1号)规定,我局决定从3月起,对省管各收费单位2013年度收费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中央在鄂和省级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在省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均纳入年度审验范围。
  年度审验的时间从2013年3月3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各单位审验的具体时间和安排(见附件1)。
  二、年度审验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原有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各收费单位年度审验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收费许可证》副本;
  (二)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总帐与明细帐,年度使用的财政票据及票据购领证;
  (三)完整填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附件2)。
  四、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所属收费单位年度审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部门内所属各收费单位按要求准备好年度审验所需资料,认真填写相关统计报表,报送省物价局。
  五、对年度审验合格的单位,省物价局将在《收费许可证》(副本)上核盖年度审验章。对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收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将暂扣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逾期不参加年度审验的收费单位,将按不合格单位处理。
  附件:1.省管各收费单位2013年收费审验安排表
  2.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
  湖北省物价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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