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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电字[2013]1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4-24
实施时间: 2013-4-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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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股份江西分公司、中石油股份江西销售分公司:
  根据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3年4月24日24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95元和4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52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中石化股份江西分公司、中石油股份江西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调价后的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请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中石化股份江西分公司、中石油股份江西销售分公司,在4月25日12:00时前将调价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联系人:饶淑琴,电话:0791-86224898,电子邮箱:raosq@jxdpc.gov.cn)。
  附件:江西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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