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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物价局:你局《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问题的请示》(余价字 [2013] 5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 [2010] 98号)和新余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2012] 35号)规定,经省质监局资质认证,并受省环保厅委托,新余市已采用"简易工况法"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由于这种检测方法较原检测方法(即双怠速法)具有检测设备昂贵、检测条件严谨、检测时间较长、检测结果准确等特点,因而其检测成本较高,因此可以适当提高原机动车排气检测费标准。
 二、鉴于新余市系我省首个采用"简易工况法"从事机动车排气检测的城市,因此,决定委托你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检测成本和缴费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且小型车辆不高于40元/次、大型车辆不高于50元/次的原则,合理制定你市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试行),并事先报我委备案后执行。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满,再按其成本变化及社会反映等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及试行期满后,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应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三、请切实督促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并如实提供检测报告,认真执行你局制定的检测费标准,对擅自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多收费少检测或只收费不检测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你市实施新的机动车排气检测费标准后,不再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2〕1471号)。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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