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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发改商价[2013]55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9-22
实施时间: 2013-9-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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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灌装液化石油气是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现我省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有所上涨,少数地方价格偏高,消费者时有投诉。为加强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保护消费者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价格监测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灌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变化,加强价格监测,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发现不正常价格上涨的,要采取措施,及时干预和纠正。
  二、加强销售价格管理
  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工作,修改完善作价办法,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综合差价率。综合差价率偏高的,要尽快降低。对销售价格偏高的地方,要摸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及时把偏高的价格降下来。
  经营单位销售的灌装液化石油气,应执行国家标准GB17267-1998的规定。居民常用的YSP-15钢瓶,灌装量为14.5公斤,须足量灌装。同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销售价格和灌装重量,接受消费者监督。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灌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规定的作价办法、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和虚增成本、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问题。对乱涨价、变相涨价、串通哄抬价格以及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各地要把加强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作为服务民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地这项工作开展的情况,请在10月底前报送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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