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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2014]10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2-10
实施时间: 2013-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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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工信委:
  你委《关于增加我省软件资格考试考务费用的函》(赣工信办字[2013]128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4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重新核定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附表中规定的收费为最终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8]495号)同时废止。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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