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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做好《收费许可证》核发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价费[2013]102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24
实施时间: 2013-5-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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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收费许可证核发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2]351号)精神,我市2010年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将于2013年6月30日到期废止。现就我市《收费许可证》核发换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许可证》的换领范围
  (一)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实施《浙江省定价目录》中服务收费的事业单位
  二、实施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收费许可证》的换领工作从2013年5月30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同时作废。
  (二)按照市政府“权力阳光”要求,今年起《收费许可证》核发换领,必须实行网上申请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请登录“杭州价格网”(www.hzjg.gov.cn),在右边栏的“表格下载”中下载“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按格式逐项如实填写内容。
  第二步:再登录“杭州价格网”(www.hzjg.gov.cn),点击首页栏的“网上办事”—“收费许可证核发”事项对应的“查看”—“我要申报”—“用户登录”,已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新用户请先注册。(注:在换领工作集中开展期间,网站首页会挂相应的链接条幅,可直接点击进入操作)。
  第三步:按网页要求填写资料,上传内容填写完整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收费依据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等资料。点击确定后,市物价局有关人员会进行处理。网上操作事宜请与市物价局计算机室联系,联系电话:85155979,其他事宜请与收费验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172573。
  (三)经市物价局网上受理、审核合格后,将以自动短信通知相关单位,接通知之日七天后,携带下列相关资料到延安路484号市府综合楼2号楼523室,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
  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
  2.收费管理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
  3.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调整的需要复印件);
  4.具体执行收费工作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的有关情况;
  5.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6.其他相关资料。
  三、几点要求
  (一)《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的收费资格凭证,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指定专人负责《收费许可证》的换领工作,确保换证率达100%。
  (二)《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向财政部门领取票据的基本依据,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审验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加盖年度审验章和审验贴花。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收费。
  (三)各收费单位要以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依据,准确填写表内的收费项目。
  (四)《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期间收费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更改名称、变更法人、搬迁地址或收费政策暂停、取消、降低收费项目等情况,应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办理有关变更或注销手续。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公告作废,并自发生情况之日起20日内办理新证。
  杭州市物价局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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