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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价资[2013]139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19
实施时间: 2013-7-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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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电[2013]30号)的决定,今年7月20日起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调整各城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为疏导气源价格上涨矛盾,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相应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适应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需要,及时疏导因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价格矛盾,杭州市区实施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
  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现行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期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基期天然气到杭门站价格)÷(1-管网输配损耗率)。其中,管网输配损耗率指燃气供应量和销售量之间的差量(比值),根据我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管道天然气成本监审近三年平均值确定。
  二、杭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84元,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由你公司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与用户协商确定后,报我局备案。
  三、上述价格含增值税,自2013年7月20日起执行。
  四、你公司在确定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时,应多方听取意见,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对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映。
  杭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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