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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注册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等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4]1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9
实施时间: 2014-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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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注册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等收费标准的函》(建计函[2013]1472)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规定,现核定注册物业管理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厅培训机构根据培训所需课时、规模、师资力量等确定,并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请你厅接到通知后,督促各培训机构到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收费时明码标价,主动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省 物 价 局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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