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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13]12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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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财会〔2013〕4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我省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92元,其中含上缴财政部考办10元/科次、支付机考公司42元/科次。收取报名考试费后不得再额外收取报名费、工本费等其他费用。
  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本复函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2002〕13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物价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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