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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快全市农家乐行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渝商委发[2014]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2-11
实施时间: 2014-2-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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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渝委发[2013]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宿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2]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农家乐行业发展,全面提升农家乐行业发展水平,现就加快全市农家乐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家乐是指农民或投资者利用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劳动体验、娱乐休闲、观光度假等服务的经营实体。加快农家乐行业发展,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的有效举措;是提高农村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开发特色农业、休闲旅游,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推进五大功能区协调错位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全市农家乐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范发展、提档升级”为原则,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为出发点,依托各地自然生态资源、农村产业资源、农耕文化资源,统筹规划,整体打造,强化培育,加大宣传,推动农家乐行业集聚化、集约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市集中打造市级农家乐示范示范乡(镇)20个以上,市级农家乐示范村50个以上,星级农家乐累计达到1000家以上,其中三星级以上农家乐600家以上,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类型多样、特色突出、生态优良、管理规范、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农家乐产业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统筹制定发展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根据本区县功能分区和发展规划,结合本地自然风景、气候环境、人文景观、农业发展等情况和村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编制本区县农家乐行业发展规划,明确农家乐发展的工作目标、空间布局、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推动农家乐行业有序发展。
  (二)加强整体开发建设。各地要按照集中打造、主题突出、各具特色的要求,加大投入,加强招商引资,同时发动农户广泛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强区域整体设计、整体建设、整体改造,在一定区域内统一外观,统一风格,统一完善道路交通、水电气供应、安全卫生设施、电讯管网、标识指引、餐厨垃圾和污水处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集中成片开发,形成主题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健全、服务管理规范、集聚效应明显的特色农家乐集聚区。要同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推动农家乐与农业、旅游业联动发展。
  (三)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培育,引导农家乐从业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改造提升,完善经营条件,规范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要按照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鼓励农家乐从业者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支持农家乐从业者依托当地优质食材,创新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有农家乐风味的绿色健康菜品。鼓励农家乐从业者结合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完善游乐、垂钓、采摘、休闲观光、农事体验、运动健身等配套功能和服务,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加强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要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关资金支持政策,对农家乐从业人员加强市场经营、烹饪技术、服务规范、职业道德、健康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管理服务技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和诚信意识,以优质服务和农家特色吸引广大游客。要建立健全诚信经营体系,引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加强试点示范带动。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农家乐示范创建工作,对农家乐管理体制机制及发展基础较好的乡镇、村给予重点帮扶,并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农家乐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培育形成一批市级、区县级农家乐示范单位,带动全市农家乐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五)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搭建农家乐宣传推广平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农家乐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发展成效、先进典型。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季节特点,举办各类各具特色的节庆活动和推介活动,加强对星级农家乐、特色农家乐及农家乐集聚区、农家乐示范乡镇的宣传推介,培育塑造农家乐品牌,提升农家乐行业影响力和聚合辐射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农家乐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农家乐行业发展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并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各级农家乐行业组织,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乡镇日常监管,协会行业自律,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农家乐行业管理体制。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商贸服务业五大功能区错位发展的思路,明确本区域农家乐行业发展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搞好分类指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要按照“加快布局星级农家乐为旅游服务的商贸设施,发展以旅游餐饮为主的特色休闲旅游服务业”的要求,围绕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重点指导星级农家乐的发展建设;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要按照“生态民俗文化旅游带和扶贫开发示范区”的功能定位,依托旅游优势资源,打造具有民俗特色的生态休闲型农家乐。其他区县要结合本区县资源优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家乐发展类型并进行科学的业务指导。
  (三)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农业、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宿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2]7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适应性政策措施提振商业经济的通知》(渝府发[2013]31号)等文件中涉及到农家乐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同时要针对农家乐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强政策调研,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为农家乐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我委将在市级商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农家乐示范乡镇创建培育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在本区县商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支持农家乐行业发展。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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