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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川办函[2014]1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2-10
实施时间: 2014-2-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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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工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确保一季度工业经济实现“开门红”。目标按照“两个高于”(即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年预期目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定为: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左右,完成技改投资1100亿元以上。
  省政府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开门红”工作予以支持激励。加快省工业发展资金投放,将省工业发展资金用于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工业发展资金的落实上要积极配合、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和经济运行预警监测,采取有力措施,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开门红”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各地要加快推进七大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开工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论证储备一批、引进洽谈一批重大产业发展项目。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和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服务力度,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工业领域。
  对2012年和2013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工业项目逐一跟踪督促,切实加强政策服务和要素保障,督促协调竣工项目加快投产,尽快释放产能。对在一季度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和一季度竣工投产新增工业总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重大项目,给予奖励补助,适度向一季度技改投资和工业投资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州)倾斜。力争一季度开工建设420个、竣工投产420个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点工业项目。
  推进产业园区加快建设,“51025”重点产业园区要力争集中投产和开工一批企业项目,确保一季度全省产业园区投资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
  三、加强产销衔接和市场开拓
  鼓励企业走出去,组织开展“川货全国行”活动。对以省政府名义主办、协办或参加的大型经贸活动的公共费用给予补助,鼓励市、县财政对本级政府主办或参加的大型经贸活动的公共费用给予补助。
  促进“四川造”名优特新产品销售,组织开展各类地方性促销活动,繁荣会展和节假日消费市场,办好各类购物节。发布《四川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支持和鼓励《目录》产品进入政府采购项目和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医疗招标、文化公益项目。对《目录》产品生产企业2014年一季度在省内外中心城市设立直销店或在大型卖场(超市)设立专卖区给予奖励。
  大力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鼓励通过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网络零售平台、移动电子商务载体,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网购网销等新型业态和消费模式,组织开展“天府网交会”、“第三届川酒网购展”、“四川名优产品网购活动”,扩大产品销售。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技术创新产品和重大装备制造业的“首台套”使用。加强省内产品配套,鼓励省内上下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组织和协调省内零部件企业开展与主机厂商的配套对接。
  四、加大企业培育帮扶
  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优化大企业大集团“直通车”服务。协调解决大企业大集团生产经营中的突出困难。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市场、有订单、就业稳定,一季度较快增长的大型及重点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或票据贴现费用补助。
  支持流动资金困难的重点企业2014年一季度适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天然气费、铁路运输费。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批准,可以按规定予以延期缴纳税款。
  各地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帮扶企业作为重点工作,对停产半停产企业、亏损大户及增亏幅度大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一企一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帮扶解决。
  五、积极帮助企业融资
  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平台的银政企对接,开展重点优势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专题银企对接活动。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提高对有订单、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尤其是加大对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一季度对工业企业和项目的新增贷款额不低于2013年同期水平。加大对小微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积极推动直接债务融资,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产业园区企业参与“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利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通过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用好用足保监会相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投向我省重点项目和优势企业。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增加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放大担保效用,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重点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不作为征税收入。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抓住“营改增”机遇,加快主辅分离,减轻企业税负。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切实做到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强化企业生产领域质量监管及商品交易秩序整顿,营造良好环境。
  七、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素保障企业要切实做好枯水期要素保障工作,完善极端恶劣天气防范和应对措施,确保全省要素供应稳定。
  加强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合理消落有调节能力水电站水库水位和火电企业电煤库存,加强电力供需平衡,统筹协调留川电和外购电,确保枯水期不拉闸限电。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枯水期重点企业用电鼓励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直购电试点,认真落实“三州”和雅安灾后恢复重建留存电量政策。
  加强天然气供需协调,确保列入一季度重点供气计划的企业用气。进一步优化用气结构,向产业链长、附加值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项目和产品倾斜。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输的汽柴油需求,确保一季度汽柴油供应不出现缺油断供。
  优化铁路运输组织,强化路、地、企三方联系机制,保障电煤、成品油、粮食、矿石、化肥等重点物资和重点企业运输需求。
  稳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合法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建设矿井竣工验收,确保电煤供应。
  八、扎实抓好安全生产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以“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回头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打非治违和联合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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