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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3]6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3
实施时间: 2013-7-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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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3日
  (此件有删减)
  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3年6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3年我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8337”发展思路,以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为目标,以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为重点,攻坚克难,注重实效,努力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推动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2020年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总体要求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处理好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构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处理好统筹改革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充分调动基层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处理好深化改革与保持稳定的关系,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各项改革。
  二、年度重点改革工作
  2013年重点推进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价格、收入分配、民生、环境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县域经济等重点领域改革。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增强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市场监管职能,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准备工作。(自治区编办、法制办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2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对于不能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对审批程序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实行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三公开”,逐步实现网上审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和事项。(自治区法制办牵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3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力度,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服务管理等职能转移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配合)
  (二)加快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1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的规模和比例,清理归并专项转移支付,努力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2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以自治区与盟市共享税差别化分享为重点的财政体制。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做好我区煤炭资源税改革准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我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和内蒙古国税局负责)
  3创新多元的投融资体制。推进地方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企业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地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注资等多种方式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机构。各级政府设立奖励资金,对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比上年增幅大、贡献比较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加快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继续推动发行企业债券,规范发行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以多种注资方式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推进农牧业、林业保险工作,加强农牧业生产政策性金融保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配合)
  (三)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配置方式和价格改革
  1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以资源市场化配置为目标,探索建立能源开发项目开发权市场化机制。制定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完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开发局配合)
  2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制定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及大用户直供电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大用户直供电改革试点,推进我区存量机组(包括在建机组)与用电企业、工业园区实行重组。进一步完善风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在蒙西电网内试行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明确我区电网企业公共服务属性,改进目前对电网企业的业绩考核,重点考核供电成本、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保证电网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电网输配电价格。加快推进电网峰谷电价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能源开发局配合)
  3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研究提出自治区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工作,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确保用工期间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加强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高管薪酬管理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2探索建立资源开发中企业与当地群众利益分享机制。赋予当地群众在资源开发、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中一定比例的投资权利,以被征土地、草牧场入股方式分享收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财政厅、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推动基本民生制度改革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各项社会保障标准。推进各类城镇保障住房并轨管理,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2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困难群体援助救助等制度,健全和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涨幅挂钩机制。(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统计局配合)
  3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改革。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六)健全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和生态补偿机制
  1健全生态保护和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按照基本草原生态功能、产出效益等划分草原地价等级,提高现有补偿标准。加强地方公益林保护,逐步扩大地方公益林补偿范围和提高现有补偿标准。(自治区农牧业厅、林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2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机制。培育碳汇交易市场,推动开展碳汇交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机制,鼓励企业开发利用中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有偿转让节水指标。进一步加强排污权、跨区域水权置换交易试点工作。(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配合)
  (七)创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3〕61号)要求,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提高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水平,及时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注册登记、监管执法、统计数据等信息。在资源配置、市场准入等方面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商务厅配合)
  (八)着力壮大县域经济,完善统筹城乡发展机制
  1建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机制。研究制定扩大旗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和配套政策,最大限度地下放自治区级管理权限,能够直接下放至旗县级管理的直接下放。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产业、财税、金融、用地等方面更多地向县域倾斜。引导和督促各盟市完善盟市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均衡盟市以下财力分配,增强旗县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
  2加快推动城镇化进程。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旗县所在地和建制镇的户口限制。完善居住证制度,拟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护进城务工农牧民合法权益。推进“村改居”进程。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配合)
  3着力创新农牧业经营体制。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推进土地和草牧场经营权有序流转。在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业经营者组织化程度。(自治区农牧业厅、林业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继续深化已出台的各项改革
  对已部署并正在推进的各项改革,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力求年内取得新的进展。
  (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鼓励区直国有企业与中央直属企业、外资和民营企业跨区域联合重组,以产权多元化的思路加快组建内蒙古资源控股集团、能源建设集团和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善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整合重组方案。推进国有林业和农垦企业改革,小型林业企业、农业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积极推进国有农牧场剥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推动中央直属企业在我区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以及中央直属企业与我区企业的联合重组,实现税收属地化管理。
  (二)加快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
  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完成自治区直属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组建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暨民族演艺集团。积极推进非时政类报刊社、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改革工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抓好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按照区域实行医疗资源整合,探索以所在地三级医院为龙头联合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联体”改革,建立分层次就医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整合资源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改革。尽快出台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四)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工作
  鼓励和支持各盟市、旗县针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选准突破口,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城乡协调发展、改善民生、扶贫开发等方面,推动相应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鄂尔多斯市要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联系点为载体,先行先试。继续推进呼伦贝尔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牵头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各项改革的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体把握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落实情况。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改革进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深化改革的方案和完善改革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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