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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3]11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7
实施时间: 2013-11-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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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产业结构调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但长期粗放式增长带来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资源型产业比重大,服务业比重低,产业布局分散、结构单一的问题十分明显,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严重不足,区域经济发展还很不均衡。当前,我区经济已进入转型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对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打造经济升级版,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围绕“清洁、新型、绿色”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着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坚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调优第一产业,调强第二产业,调大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三次产业协调互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调整产业结构要做到“七个必须坚持”,即:
  ——必须坚持市场导向。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自我调节的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必须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注重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必须坚持扩大内需。牢牢把握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保持投资合理增长,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投资、消费、出口协同拉动转变。
  ——必须坚持扩大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把调整产业结构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
  ——必须坚持绿色发展。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严禁使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必须坚持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积极调整生产力布局,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东西部盟市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鼓励区内各盟市间跨行政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地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强区域协作,主动融入东北亚和环渤海经济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深化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家的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提高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是:一产更优、二产更强、三产更大,畜牧业在农牧业中的比重、非资源型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生产性服务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三次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大型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具活力,企业组织结构趋于优化。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数量大幅度增加,产品影响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东部盟市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二、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巩固农牧业基础地位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牧区社会生产力,转变农牧业增长方式,优化农牧业布局,加快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
  (一)稳定发展农业。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确保丰产增产。继续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东部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和西部黄河流域两大粮食核心产区,实施好节水增粮行动、百亿斤粮食增产、“四个千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每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农田300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500亿斤以上。切实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支持发展呼包鄂中心城市周边、环京津大中城市周边等五大蔬菜基地,积极推广光伏设施农业,每年新增设施蔬菜面积30万亩以上,2017年蔬菜自给率达到60%以上。着力调整优化种植品种结构,优先发展我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优质玉米、高油大豆、强中筋小麦、专用马铃薯等优质专用粮食生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作物比重达到80%以上。
  (二)大力发展畜牧业。把发展畜牧业作为调整农牧业结构的主攻方向,积极打造畜牧业绿色品牌,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稳定发展草原畜牧业,2017年畜牧业占农牧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建设,推动农区畜牧业快速发展。大力实施百万肉牛、百万奶牛和千万肉羊高产创建工程,重点支持44个奶牛养殖重点旗县、35个肉牛养殖重点旗县和56个肉羊养殖重点旗县,建立优势奶牛、肉牛和肉羊生产基地,实行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2017年优质良种奶牛比重达到80%以上,打造5个家喻户晓的羊品牌。调整畜群品种结构,改良牲畜品种,提高优良畜种比例。
  (三)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机制。强化对农村牧区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农村牧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承包土地草牧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流转。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发展联户经营、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模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市场+农户”等新型组织模式,加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标准化生产,构建农畜产品埠外展示展销平台,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业不断向餐桌延伸。
  三、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结构转型升级
  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并举,结合国家能源战略布局调整,转变能源工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降低原煤外运比例,提高清洁能源输出比例,逐步改变“一煤独大”的产业格局。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构建新型工业体系。
  (一)转变能源工业发展方式。严格控制煤炭产能,集中建设东胜、准格尔、锡林郭勒、呼伦贝尔等亿吨级和五千万吨级大型煤炭生产基地,2017年千万吨级以上矿区产能占总产能比重达到90%以上。加快调整煤炭产品结构,适度控制原煤外运规模,加大低热值煤就地转化比重,煤炭就地转化率达到50%以上。对富铝煤、富锗煤和焦煤、无烟煤等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依托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一批大型煤电一体化坑口、路口电站群,重点建设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三大煤电基地。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加快推进蒙西、蒙东两大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积极发展适合本地消纳的大型光伏电站,新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达到15%。加大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资源的勘探开发,稳定石油产能,扩大天然气产能。围绕三大煤电基地、蒙西和蒙东两大清洁燃料基地,统筹规划建设面向华北、华东、华中、东北的清洁能源输出通道,完善区内骨干电网、城乡电网、油气管道、煤炭集疏运系统建设,把我区建成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
  (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控制规模扩张,加快技术进步,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实现传统产业升级换代。
  做大做强做优有色金属生产加工产业,加快铜、铅、锌等有色金属资源的勘探开发,积极承接有色金属产业转移,鼓励利用境外有色金属资源落地加工。推进有色金属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和煤电冶加一体化,积极探索风电、光电等新能源在有色金属冶炼生产中的应用,重点建设呼伦贝尔、赤峰、锡林郭勒、巴彦淖尔等铜铅锌产业基地和包头、通辽、托清准(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准格尔旗)等煤电铝循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培育有色金属生产加工产业集群,2017年铜铅锌镁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电解铝深加工率达到70%以上,把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
  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新增产能,推进钢铁产品结构调整,2017年优质钢比重达到70%以上。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和工业废弃物,大力发展玻璃精深加工、陶瓷和新型建筑材料。控制焦炭、电石新增产能,加快推进焦化、聚氯乙烯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开展煤制乙烯法替代电石法聚氯乙烯示范,积极发展精细化工,整合、提升、统筹建设乌海及周边地区各园区,将其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焦化、聚氯乙烯循环产业基地,以乌兰察布为重点建设高水平精细氟化工产业集群。
  立足特色农畜产品资源,依托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2017年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大力振兴羊绒产业,巩固鄂尔多斯、鹿王、维信、东达·蒙古王、盘古等知名品牌市场占有率,以羊绒品牌国际化为目标,推进加工企业联合重组,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重点发展高支、轻薄、功能性羊绒精纺制品以及毛绒、丝绒等多种混纺、交织产品。加快羊绒产业园区建设,建成鄂尔多斯、包头、巴彦淖尔国际领先的国家级羊绒产业示范园区和呼和浩特国内领先的羊绒制品加工产业园区,提高产业集中度。实施绒山羊“保种”工程,加强保种场和保护区建设,保护区内绒纤维细度在15.5微米以下的绒山羊占保护区绒山羊存栏的80%以上,山羊绒产量稳定在7600吨左右。巩固提高乳业领先地位,积极发展高品质婴幼儿奶粉等高端乳制品,夯实优质奶源基地,推进乳业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和产业化。适度扩张肉类和优质粮油加工产业,积极培育薯菜、饲草料产业及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加强绿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改善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条件,加快建立企业诚信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加强原产地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现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的标准化、生态化、安全化、高端化,把我区建成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三)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煤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17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高起点、高标准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在东中西部水煤等要素组合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稳妥推进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芳烃等示范工程建设,适时推进产业化,2017年现代煤化工产值占煤化工的比重达到60%以上,把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
  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进一步提升工程机械、矿山机械、轨道交通设备、煤炭机械和风电设备等优势制造业发展水平,积极发展乘用车、新型商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培育化工装备、农牧业机械、冶金装备、环保及综合利用装备、电子信息设备等产业,推进通用飞机制造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模具、关键零部件等配套产业,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等地区为重点,推动形成一批装备制造产业集群,2017年百亿元以上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达到5个,把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
  加强稀土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开采和冶炼分离能力,鼓励引导稀土资源就地转化。进一步完善稀土储备和交易制度,巩固提升稀土原材料产业优势。加快稀土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发展稀土永磁、抛光、发光、贮氢、催化等新材料,积极发展稀土风力发电机、高效节能永磁电机、磁共振成像仪、混合动力汽车电池组件、高性能抛光剂和催化剂等高端应用产品,加强稀土在钢铁、有色、煤化工、机械装备等领域的应用,以包头为重点建设世界先进的稀土研发、生产和应用产业基地。
  鼓励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蒙药、生物疫苗和生物育种,加强生物发酵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挥电价优势,加快承接光伏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多晶硅、单晶硅等光伏材料和太阳能组件,培育全产业链光伏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壮大一批节能环保企业。
  (四)大力发展云计算产业。加快呼包鄂、赤峰地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国际、省际云计算光缆网通道。积极发展云计算应用服务产业,加快政务云、环境监测云、物流云、电子商务云等云平台建设,加强物联网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推广。积极培育新兴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加强软件工具研发和知识库建设,推进各类信息咨询、系统集成、系统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服务。加强网络信息化工程质量服务监管,建设云测试等第三方检测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服务器、模块化数据中心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终端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嵌入式装备等云计算硬件设备制造,建设呼和浩特云计算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加强云计算人才引进和培养,依托大型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云计算实训基地。加快宽带内蒙古建设,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
  (五)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以煤炭、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石、铁合金、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约束作用,形成淘汰落后产能倒逼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通过“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发展先进产能。严格市场准入,坚决防止落后产能向我区转移。
  四、大力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发展水平
  把发展服务业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突破口,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方向,推进服务业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牧业现代化互动发展,全面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一)突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依托自治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信息化水平。加快引进和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强物流园区和内陆港建设,完善工业园区和城市配送体系。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建设区域性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继续引进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地方性商业银行,积极争取民营银行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在盟市、旗县设立分支机构,延伸金融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构建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加快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发展,推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商务服务业,引进和培育一批中介服务企业,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与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广告和会展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会展品牌。
  (二)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充分发挥草原、沙漠、森林、冰雪、湿地、地质奇观、民族风情、口岸等独特景观和文化特色,推进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综合服务体系,打造一批黄金旅游线路和精品旅游景区。引进和培育旅游龙头企业,大力开发旅游新产品,培育特色旅游品牌。优化旅游发展布局,跨区域整合旅游资源,建设一批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和旅游集散中心城市,推动呼包鄂区域旅游一体化。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农村牧区旅游,发挥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口岸城市优势,开发面向俄罗斯、蒙古国的跨境旅游线路,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大力发展边境旅游和跨境旅游。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把我区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以推动文化强区建设为主线,挖掘整合特色文化资源,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走出去等战略,重点发展演艺、文化旅游、文化会展、工艺美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化信息传输和动漫游戏等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将其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推动商贸流通业管理、经营模式和业态创新,规划建设一批商贸中心和区域性批发市场,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完善农村牧区商业网络。积极发展社区商业,扩大便民利民消费。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房地产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加快发展家庭、养老、健康等服务业。
  (三)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以稀土深加工、能源、化工、冶金、机械、特色农畜产品、蒙中医药、兽用疫苗、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增强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能力。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创建特色服务平台,建设研发设计交易市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设计企业和知名品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发展咨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加强测试方法、测试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发展技术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新型转化实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
  (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强资源整合,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商贸功能区、旅游休闲区、中央商务区、科技创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服务业集聚区,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聚、资源共享、经营集约,加快形成服务业发展的新高地,城市功能的新亮点,扩大就业的新空间。
  五、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突出主体功能区划,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调整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区域分工协作,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牧业向生产条件好的地区集中,实现产业集中、集约、错位发展。
  (一)优化生产力布局。构建以沿交通干线、沿主要河流为轴线,以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为主要支撑,以轴线上其他点状开发的城镇为重要组成的“沿线、沿河”工业、服务业发展空间战略格局;以河套—土默川平原农业主产区、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产业带、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产业带为主体,以其他适宜农牧业发展区域为重要组成的“两区两带”农牧业发展空间战略格局;以大兴安岭和阴山为生态屏障,以沙地防治区、沙漠防治区和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为主体,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两屏三区”生态安全空间战略格局。
  (二)推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西部地区以呼包鄂为核心,以乌兰察布、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为支撑,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区,重点建设23个工业园区、集中区,重点发展能源、新型化工、钢铁、有色金属、汽车、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金融、物流、旅游、文化、信息等服务业,培育一批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建成自治区核心制造业基地,构建沿黄河、沿交通干线产业带。进一步加大力度,统筹整合乌海周边地区、托清准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东部地区以海拉尔、乌兰浩特、科尔沁、赤峰(红山、松山、元宝山)、锡林浩特为核心,主动融入东北亚和环渤海经济区,重点建设13个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能源、现代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装备制造、生物产业、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及金融、物流、旅游、商贸等服务业,培育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构建沿交通干线、沿主要河流点状开发的产业格局。有效推进锡林郭勒与赤峰、锡林郭勒与兴安盟、呼伦贝尔与兴安盟资源互补、产业合作。沿边地区以交通干线为纽带,以后方城市和产业为依托,以满洲里、二连浩特为核心,以策克、乌力吉、巴格毛都、甘其毛都、满都拉、珠恩嘎达布其、阿尔山、黑山头、室韦、额布都格、阿日哈沙特等口岸城镇为支撑,加强与俄罗斯、蒙古等国家的合作,重点发展进出口产品加工、国际商贸、国际物流、跨境旅游等产业,构建充满活力的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县域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商则商,构建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产业耦合,构建循环产业链,培育循环产业集群,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
  (一)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抓好煤炭、稀土、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煤泥、高岭土、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物利用。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产业横向耦合、纵向延伸,构建煤—电—化、煤—电—冶、煤—电—云计算等一批循环产业链。抓好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推进循环产业重点工程建设,培育一批循环经济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严格执行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最低规模准入条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矿产采选率和冶炼回收率。加强节能降耗,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推进冶金、化工、电力、建材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和循环使用率。
  七、实施创新驱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把科技创新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中心环节,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建立政府科技投入快速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全社会技术创新投入,形成符合我区发展的创新研发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围绕重点产业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增强技术研发、技术集成和检测试验能力。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继续实施高技术产业化工程。整合科技资源,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开展科技合作,推进建立各类产学研战略联盟。
  (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托现有产业园区,推动建设一批产业集聚、优势突出、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马铃薯育种、中蒙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稀土功能材料、有色金属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等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形成一批创新产品和技术集成系统。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搭建集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成果评估、技术交易、股权转让、知识产权登记、金融支持、法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成果转化平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高等院校学科专业设置,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培养一批创新型、实用型人才。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产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千人计划”、“草原英才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端人才。设立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基金,对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各类专业技术骨干进行奖励。
  八、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打造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一)推进企业联合重组。继续实施“双百亿”工程,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煤炭行业整合重组,2017年全区煤炭企业数量减少到100户以内。推进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稀土、化工、建材等关联企业联合重组,形成煤电、煤电冶、煤电化、采选冶加等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培育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
  (二)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和完善自主品牌成长机制,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加强品牌保护,实施自主品牌和驰名商标奖励政策,围绕我区特色优势产业,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发挥品牌生产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主品牌的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九、强化约束激励,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自治区非资源型产业指导目录和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向高端化发展。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标准,完善资源配置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加强用地、用水、节能、环保等管理,推动产业升级。清理已批未建和长期停建项目,收回占用的用地、用水、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为新上项目腾出空间。落实国家化解产能过剩实施方案,积极化解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
  (二)完善财税投资政策。制定与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财政政策,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产粮(油)大县资金奖励办法,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农产品主产区的资金补助力度。自治区集中必要财力,重点用于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推动重点产业发展的合力。完善税收调节机制,制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集中区和农村牧区延伸服务网点,优化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重大项目给予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组建再担保公司,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产业结构调整重大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确保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实效。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产业结构调整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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