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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经费[2013]1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22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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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费行为,加强涉车收费管理,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对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明确相关政策如下:
  一、调整后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含尾气检测)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首次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要第三次检测的每复检一项收费10元;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以后再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
  三、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严禁强制机动车到指定修理厂调修。
  四、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到省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收费证后方可收费。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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