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规[2013]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28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3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燕山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9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查办的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认定标准为:
  (一)情节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
  (二)拟没收违法所得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三)拟罚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四)委领导认为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
  (五)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认为需要提交委领导集体讨论的。
  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查办的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认定标准为:
  (一)情节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
  (二)拟没收违法所得金额超过10万元的;
  (三)拟罚款金额超过3万元的;
  (四)委领导认为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
  (五)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认为需要提交委领导集体讨论的。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审查工作。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文件的通知》(京价(检)字[2001]193号)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 京发改规[2013] 2013/7/1
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4] 2004/10/1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价格行政处罚管辖规定》的 沪价检[2013]3号 2013/7/1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 沪价检[2013]6号 2013/6/13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 闽价检[2014]61 2014/3/21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 沪价检[2013]4号 2013/7/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价格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 闽政文[2011]36 2011/1/3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 湘价综[2012]61 2012/4/12
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3] 2013/9/30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价格行政处罚管辖办法》的 鲁价检发[2013] 20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