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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格发[2014]4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3
实施时间: 2014-1-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27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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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为及时掌握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情况,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14]2号)要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测内容
  各单位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反映粮油肉蛋菜鱼等副食品市场价格动态。要切实加强市场巡视工作,第一时间反映市场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异常、突发情况。
  二、信息报送方式
  2月3日(初四)和6日(初七)上午10时30分前,各单位按照《哈尔滨市副食品价格监测日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用“手机采报价系统”报送当日价格情况。
  三、联系人及电话
  各单位移动预警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遇有市场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管理处报告。联系人及电话:刘文满(13946182683)、包振鸿(18646316806)。
  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安排,圆满完成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任务。
  附件: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管理处春节值班表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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