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黔府发[2014]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23
实施时间: 2014-1-2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6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全省生态文化旅游创新区建设,打造贵州旅游发展升级版,现就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适应转型发展的旅游体制机制,促进旅游发展要素集聚化、业态多元化、服务规范化,提高旅游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打造贵州旅游发展升级版,加快把我省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度假胜地。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接待旅游总人数达到3亿人次以上,其中接待入境游客10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基本实现建成旅游大省目标。到2017年,接待旅游总人数达到3.9亿人次以上,其中接待入境游客15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达到4580亿元以上,形成布局合理、业态多元、线路互通、协调发展的旅游产业体系,实现旅游产品体系和产业格局全方位升级,使旅游业成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重要载体。(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主要任务
  (三)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择一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特区)作为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先行区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在旅游体制机制创新、资源保护利用、市场主体培育、市场秩序规范、投融资体制改革、产品业态创新、品牌培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旅游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按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产权明晰、授权经营、保护开发的原则,选择10个旅游景区开展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分离等形式的改革试点,把旅游资源资产纳入全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推行旅游培训、形象宣传等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社会化购买。营造各类企业平等获得和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搭建旅游项目产权交易平台和投融资平台,提高旅游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增强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鼓励景区以优势资源和资产引进有实力、有活力、有品牌的战略合作者参与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推行跨区域连锁经营,推进景区经营管理企业化、市场化、资本化。(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审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引进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建立促进旅游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激励机制,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创强。引进和培育一批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打造一批旅游企业品牌。鼓励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客运企业、旅游餐馆、旅游索道公司等组建经营联合体,支持跨领域的大型旅游企业加快发展,培育壮大乡村旅游中介服务组织。支持省内旅游企业到重要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进旅游资源整合,激活旅游市场主体,支持旅游企业以资金、品牌、市场为纽带,实现规模化经营、集团化扩张、网络化发展。鼓励各地对重点旅游景区、大型旅游综合体、度假酒店等旅游项目投资主体给予扶持。(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构建多元化的旅游产品体系。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与国家公园省相适应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重点开发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农业、特色城镇、观光工业等旅游产品,规范发展高尔夫、山地户外运动等主题旅游产品。加快发展避暑休闲、温泉度假、健康养生、山地户外、商务会展、汽车露营、科普探险、修学旅行等旅游新业态。积极构建贵川、贵滇、贵桂、贵湘、贵渝、贵广等跨省旅游精品线路和贵广、贵昆高铁延伸至泰国曼谷的跨境国际旅游精品线路。到2015年,各市(州)建成1个以上综合性汽车露营示范营地,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独具特色和较高知名度的自驾游目的地。到2017年,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50个以上;建成4个以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国家旅游产业集聚区,10个以上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的大型旅游项目。(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依托“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以规划为引领,开发建设、升级改造一批以民族风情、田园风光和休闲农业为重点,以文化体验和休闲避暑养生为特色,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服务规范、品质优良的乡村旅游点。加快旅游扶贫开发,力争将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连片石漠化贫困地区纳入国家旅游扶贫示范区。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到2017年,建成100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基本形成分工合作、上下游高效衔接、农工商旅有机融合的乡村旅游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推进智慧旅游加快发展。加快智慧旅游城市和智慧旅游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交通、民航、公安、旅游等涉旅数据信息共享,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市场营销、行业管理智能化水平。到2015年,建成10个以上智慧旅游城市和智慧旅游景区,实现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等游客集散地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网上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以网上咨询、预订和支付为重点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贵州旅游官方微博、微信和多彩贵州网、贵州旅游政务网、12301旅游资讯网建设,进一步提升“淘宝多彩贵州旅游馆”、“京东商城贵州馆”等电商平台服务水平和市场影响力。(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机场集团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推动旅游商品产业化。大力推进特色鲜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品、特色食品、中草药保健品、白酒和黄金、玉石、观赏石等旅游商品开发,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实施“十百千”旅游商品开发行动计划,建设10个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培育100户旅游商品龙头企业,100个旅游商品专业市场和公共服务平台,1000名“贵州名匠”和“贵州名创”。加快培育以休闲度假、山地户外、露营、漂流、探险、宾馆饭店专用品等旅游用品生产加工为重点的旅游装备制造业。支持具备资源优势、市场条件好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创建旅游产业园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重点向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倾斜。建设一批具有民族民间和历史文化特色的综合性旅游购物街区和购物中心,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旅游商品销售网络。到2017年,游客购物花费在旅游收入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民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九)提升旅游业对外开放水平。建立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激励机制,加大与国际知名旅行商合作力度,积极吸引国际知名旅游企业落户贵州,引进一批国际专业人才参与贵州旅游规划设计、旅游商品研发,组建高层次的国际智囊团,为贵州旅游转型发展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鼓励旅游企业在境外重点客源市场设立营销窗口,建立区域性旅游营销网络。打造入境游客特色休闲街区,建设10处以上国际旅游社区。完善符合国际标准的旅游城镇酒店、游客中心、交通节点等旅游接待设施。借助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中国(贵州)国际民族民间工艺品·文化产品博览会等平台,提升贵州旅游的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各市(州)与国际旅游资源丰富的城市结成友好城市,拓展国际旅游合作空间;选聘一批具有公信力、影响力的文化名人代言贵州旅游。(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外事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省旅游交通建设专项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把符合规划原则通往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重要乡村旅游点的公路优先纳入国家和省的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旅游景区内部道路系统建设,尽快形成交通环线。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合理分担、共同筹措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的机制。到2015年,实现旅游景区和重点乡村旅游点交通畅通,通往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公路基本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初步形成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自驾车营地建设。扶持跨区域连锁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和乡村旅游巴士发展,推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与城郊主要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有效连接。努力争取开通贵阳至首尔、高雄、吉隆坡等入境旅游客源地航线。力争在旅游购物免税、支线机场口岸设置、旅游落地签证等方面取得突破。完善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旅游功能,构建支线机场临空经济区和快速铁路站点旅游服务体系。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旅游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推动中心城市、旅游城镇加快建设和完善综合性游客中心、中央游憩区、旅游标识等游客服务设施。(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拓宽旅游宣传营销渠道。完善和创新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旅游宣传资源,统筹策划贵州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支持文化旅游传媒企业发展,充分运用影视植入、演艺、动漫等方式多渠道宣传推介贵州旅游。把旅游宣传纳入市政、路政建设规划,在城市中心、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人群集聚地设置一定数量的户外旅游公益广告。支持旅游企业建设客源地营销渠道,针对各细分市场特点制定营销策略、包装设计旅游产品。支持激励旅游线路设计推广和旅游营销创新。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手段,构建贵州旅游的立体营销体系。(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改进旅游市场监管方式。推动行业监管由重准入向重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管转变。加快构建全覆盖的旅游标准化体系,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游客服务中心、汽车露营营地、旅游购物场所、公路服务区以及休闲度假、汽车租赁等旅游服务地方标准。鼓励旅游企业制定个性化服务标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和组织实施行规行约的积极作用,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促进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共同推进旅游发展的机制和氛围,积极探索在省、市(州)两级和把旅游作为主导产业的县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强化对旅游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宣传营销等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健全旅游统计、评估指标体系,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特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差异化考核,重点考核生态环境建设、旅游发展环境及产业发展水平。健全市、县级旅游执法机构,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属地处理机制,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服务质量监管、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编委办、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引导资金的投入。省有关部门在安排中央和省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专项资金时,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的支持。对开展旅游包机、专列和年接待入境旅游者在1万人次以上的旅游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对新增世界遗产地、5A级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从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加大对新开航线航班的资金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旅游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扶贫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机场集团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五)保障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将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纳入全省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100个旅游景区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优先安排省级旅游重点项目。为旅游配套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按划拨方式供地。利用林地、水面、湿地、山头兴办的旅游项目,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或经营权。允许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旅游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可参照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相关政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按年缴纳租金。对旅游企业自用土地、房产,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申请减免。对旅游景区内的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开山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用于开发旅游项目的,从土地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旅游演艺项目可参照文化产业税费优惠政策享受优惠。100个旅游景区新建旅游项目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税法明确规定实行审批的减免税外,对其他减免税实行备案管理。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纳入企业成本(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可享受民族贸易企业优惠政策。乡村旅游经营户税费征收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旅游项目融资授信,开展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养殖物抵押等抵押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支持市场前景好、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旅游景区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景区门票质押担保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引导信贷资金采取银团贷款、集合信托等方式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鼓励银行提高旅游企业整合重组的信贷授信额度和并购贷款额度,开办小额旅游按揭贷款业务,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积极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建立旅游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债权、股权等多种形式融资。加强贵州旅游投资集团融资平台能力建设。鼓励有实力的地区和企业发起设立旅游产业基金。引进和培育发展一批民营、外资和混合经济结构的投融资主体。(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旅游局)
  (十八)强化旅游人才智力支撑。实施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十大工程”,把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干部培训计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引进一批高素质的规划创意、市场营销、酒店管理、导游讲解等紧缺专门人才,有计划地选派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旅游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培训学习,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的旅游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队伍。积极创办贵州文化旅游学院,加快发展旅游高等职业教育。引导旅游院校与旅游企业对接,采取订单式培养、职工继续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化合作。鼓励各地在实施教育“9+3”计划时,将旅游专业列为特色专业予以扶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旅游项目培训,建立旅游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机制。建立旅游人才引进机制,探索建立吸引国际旅游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等进入旅游行业的弹性用人机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5]23 2015/5/27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23]32 2023/4/13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晋政发[2015]17 2015/6/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 赣府厅发[2022] 0001/1/1
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国办发[2023]36 2023/9/27
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1]32号 2021/12/2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旅游业"十三五"发 湘政办发[2016] 2016/3/28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促进旅游业 青政办字[2013] 2013/11/6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 豫政办[2015]49 2015/4/24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旅游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 长地税发[2011]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