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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经[2013]29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0-14
实施时间: 2013-10-20
失效时间: 2015-10-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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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黑交函〔2013〕7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现将培训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培训收费标准
  (一)道路旅客和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为260元/人。
  (三)营业性道路汽车旅客运输站(乘)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为96元/人。
  二、从业资格培训坚持"自愿参加,有偿培训"的原则。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培训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交通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进行培训,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四、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布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2013年10月20日起执行至2015年10月19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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