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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法[2013]36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18
实施时间: 2013-12-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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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68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719号)的规定,我省将于2014年1月开展全省案卷评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评查将结合在全省开展的各项价格(收费)检查活动进行,并成为常规性工作机制。具体指:按照《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和《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案卷管理规定》)的要求,所有查处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都应文书齐备并形成案卷,由法制(案审)人员负责审核和督办,应做到"(检)查案就有卷";省局督查组在每次督查中,应调取相应案卷,要做到"(督)查案即查卷"。通过案卷的制作和评查,切实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
  二、评查方式
  (一)抽选。案卷由各市(地)抽选,结合已经开展的涉企、教育、医疗、商贸流通领域和商品房明码标价的价格(收费)检查,每一项专项检查由各市(地)选出3本案卷参加本次评查。
  (二)评查。评查结果将以意见和通报的形式一对一地反馈给各市(地),同时将评查发现的问题和案卷制作需注意的事项等情况以《物价情况》形式发各市(地),便于各市(地)准确、清晰掌握并改进案卷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案卷评查的预期效果。各市(地)的案卷评查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评查时间
  请各市(地)按要求准备案卷,我局将于2014年1月开展评查工作,由各市(地)法规科室负责人携带案卷参加评查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璐
  联系电话:13836110032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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