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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8
实施时间: 2014-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9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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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由于申报系统升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暂定于2014年3月1日起进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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