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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关于北京市邮政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8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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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确保我市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现就北京市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北京市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按照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二、北京市邮政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1%。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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