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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济价检字[2013]91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26
实施时间: 2013-12-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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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
  2014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临近,为规范“两节”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市物价局研究决定,自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2月25日,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餐饮娱乐、旅游服务、公路客运、商场超市、家居、停车场等行业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的快递、洗车、保洁等新兴领域的价格变化。
  (一)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主要检查不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标明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在显著位置进行价费公示。
  (二)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交通运输客运经营者擅自提高票价,停车场超标准收费,以及旅游景点违规捆绑收费、超出政府规定标准多收费、不执行相关价格优惠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价格欺诈等行为。重点检查大型超市、商场的促销行为,查处经营者在促销中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坚决打击带头涨价、哄抬价格、造谣惑众、谋取暴利以及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整治新兴领域价格秩序。对节假日期间的快递、洗车、保洁等,要重点关注物流公司和家政公司的价格承诺,依法查处价外加价、排除会员价以及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宣传动员阶段。利用新闻媒体、价格门户网以及在街市主要交通干线、门市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各种宣传材料、提醒告诫函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宣传《价格法》和相关法规、政策,将有关政策送到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手中,大力营造经营者依法自律、消费者主动监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2月15日,集中检查阶段。市价检局按照市场监管分工组织开展“两节”期间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物价局要针对上述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市场巡查。春节前,各单位要完成对辖区内各经营单位的拉网式检查,确保节前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第三阶段:2014年2月16日至214年2月25日,总结汇总阶段。对于查处的案件,在认真研究案情、扎实搜集证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新程序做好案件审理、审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两节价格监管领导小组,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相关单位协同抓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切实做到“放得开、管得好”,认真组织和开展好这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行动。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探索网络化监督方式,按照 “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布局,将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加强与商务、工商、旅游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活动的影响力和推动力。各县(市)、区之间要加强交流,市局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做到取长补短、整体推进。
  (三)畅通举报渠道。两节期间,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网上民生热线、物价微博咨询和举报的案件,认真受理,对政策明确、价格违法事实清楚的,应迅速处理,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对举报事项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按工作程序调查处理需要一定时间的,应加强沟通,说明情况,取得举报人的理解。
  (四)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在辖区广场、购物中心等大型公共场所,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保障节日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措施,及时澄清虚假报道和不实信息,稳定社会预期。及时向媒体发布检查信息,对查处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五)依法办案,廉洁执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家《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十个禁止”廉洁执法纪律,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执法不公、蛮横无理、服务不到位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
  各单位要将节日期间价格监督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2月25日前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五科。
  传真:0531—66608547;email:jn66608547@ 。
  济南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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