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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一发[2013]7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19
实施时间: 2013-7-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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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的具体安排
  (一)规范调整管道运输价格
  1.营业税改增值税。按国家规定,管道运输价格适用于3%营业税的,按照保持用户购进成本不变的原则,将管道运输价格统一折算成含13%增值税的价格,即:含13%增值税的管道运输价格等于1.057×含3%营业税的管道运输价格。
  2.中石油管道(销售)分公司冀宁线冀鲁段管道运输价格由每立方米0.148元调整为0.11元,中沧线0.095元;山东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沧淄线0.19元;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泰青威线由潍坊以西0.285元、潍坊以东0.391元统一调整为0.27元。
  3.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安济线、中济线及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济青线、宣宁线、淄莱线、胶莱线、胶日线管道运输价格由每立方米0.317元调整为0.27元。
  4.省内输气支线税改后的管输价格为:湖田支线0.053元,昌乐支线0.106,高密支线0.095元,青州支线0.173元,聊泰支线0.159元,聊城北至茌平支线0.152元,青岛炼化支线0.116元,滨州、无棣支线0.011元。
  (二)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天然气购销差价,由每立方米0.055元调整为0.035元。
  (三)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调整。化肥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5元,其他和工业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0元;管道运输价格按规范后标准执行;调整后各类门站价格按最高不超过省界门站价格每立方米2.24元加省内规范后管输价格安排。
  (四)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按国家规定安排。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由国家下达的山东省界最高门站价格和省内规范后管输价格构成。其中:2013年新增用气中居民用气按存量气居民门站价格执行。
  各类用气存量、增量气门站价格见附件。胜利油田供东营市的天然气门站价格另行下达。
  上述价格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
  二、相关问题
  (一)关于存量气与增量气
  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使用气量,增量气为超出部分。存量气量一经确定,上游供气企业不得随意调整,用户不得互相转让。
  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用户结算时,可以先结算存量气、后结算增量气,也可以按存量气和增量气用气比例将增量气均衡分摊到每个结算周期进行结算,年度结算期末据实清算,但不得先结算增量气、后结算存量气。2013年新增气量按存量气和增量气用气比例均衡分摊,7月10日前的所有气量均按调价前的价格水平结算。
  (二)关于居民用气量
  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
  存量气量中居民用气量为2012年居民实际用气量,增量气中居民用气数量,由供需双方据实确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为居民气量的核定提供便利。居民用气量经供需双方确认后报当地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如供需双方对用气结构和居民用气数量存在争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未果的,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复核裁定。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调价方案落实。各市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强化责任、密切合作,认真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点,把矛盾和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并密切跟踪方案实施情况,妥善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二)合理安排销售价格。各市要加强成本监审工作,从紧核定配气价格,综合考虑企业天然气经营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得提高。结合当地实际,在保持天然气竞争优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不疏导以前积累的矛盾。
  (三)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气源组织调度,做好供需衔接,强化需求侧管理,进行针对性调节,满足居民生活、化肥生产等重点用气需求,确保市场供应,保障市场平稳运行。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单方面扣减居民气量或降低居民用气比例,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水平。各市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要切实落实国家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
  (四)确保出租车等行业稳定。高度重视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密切关注行业动向,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各市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疏导气价调整影响;疏导前要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对出租车行业影响;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要做好应急舆情处置预案,及时应对突发舆情。
  附件:1.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山东境内天然气门站价格表
  2.中石油管道(销售)分公司山东境内天然气门站价格表
  山东省物价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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