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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工[2013]273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6
实施时间: 2013-9-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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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3]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根据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化,同时考虑到车用天然气用户的承受能力,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90元/立方米。
  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2013年9月10日起执行。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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