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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等八部门关于保障我市当前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综[2014]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7
实施时间: 2014-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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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今年冬春特别是春节期间蔬菜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供应和搞活流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各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青岛市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2]7号),依法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蔬菜价格调控能力。要强化“菜篮子”区、市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调控工作方案,切实提高蔬菜生产和自给保障能力,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重点产品自给率、价格异常波动、质量安全合格率、销售网点覆盖率、应急供应保障能力等指标任务。
  二、抓好生产流通,全力保障市场供应
  (一)抓好蔬菜生产。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尽快在全市推进基本蔬菜品种市场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稳定农民收益,促进保供稳价。要积极发展设施蔬菜生产,抓好田间管理和蔬菜大棚加固,组织落实病虫害防控、育苗防寒保温等防灾减灾措施,积极应对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努力保面积、保产量、保质量、保上市量,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
  (二)做好产销对接。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产销沟通衔接,积极引导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组织好货源,合理安排大棚蔬菜、调运蔬菜、储存蔬菜的品种结构和上市档期,确保蔬菜均衡供应。必要时动用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及时对蔬菜运输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督促已建立产销衔接关系的企业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要积极推动农批、农超对接,鼓励探索电子商务产销衔接体系,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宾馆饭店、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直供直销,形成长期、稳定、紧密的供应关系。
  (三)降低流通成本。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公益性质流通设施建设改造,切实减少流通环节。在人口集中、网点不足的社区,建设社区惠民店,增设周末车载蔬菜市场和社区直销店(亭)等便民市场。积极探索在连锁超市、农贸市场设立低价菜专区,每天推出四种左右的蔬菜低价销售。要把平价商店建设与产销衔接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平价商店运行机制,切实减少流通环节,实现蔬菜平价供应。要进一步规范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各项收费,在重要节假日和菜价大幅上涨期间,积极协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减免进场费、摊位费,必要时可利用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对便民菜市场、社区菜店、平价商店给予补贴。要继续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运输车辆检测效率,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和优先便捷通行,坚决杜绝随意拦截和查扣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乱罚款行为发生。
  (四)完善应急储备。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青岛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3]43号)和《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0]17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储备投放网络。要按照市区5-7天消费量,落实大白菜、土豆、萝卜等市本级蔬菜储备,城阳区、黄岛区和四市要建立相应规模的蔬菜储备,重点保障冬季等生产短缺期和春节等节日集中消费期、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时期的市场应急供应,确保不脱销、不断档,保持市场平稳运行态势。要充实完善猪肉牛羊肉储备,结合市场供应情况,适时投放,保障应急供应。
  三、加强市场监管监测,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查处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的行为,防止跟风涨价。遇有灾害天气等突发事件,要加大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要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蔬菜市场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信息动态监测,及时发布蔬菜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遇有灾害天气等突发事件,要加大重点蔬菜品种和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频次,及时加强舆情引导,广泛宣传各级政府保供稳价的政策措施,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要做好春节前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并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及时启动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蔬菜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进一步落实区市蔬菜价格情况通报制度,对蔬菜价格涨幅较高的区市要予以通报,对重视不够、调控不力、涨幅过大的区市,要启动问责机制。
  市物价局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工商局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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