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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上市企业及拟上市企业税收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12]4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28
实施时间: 2012-8-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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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促进金融加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1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支持我省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健康发展,现结合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服务意识
  企业上市是壮大规模、完善管理、激发内在活力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我省经济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加强对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的税收服务,既是《税收征管法》对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服务经济、培植税源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对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税收服务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通过完善的政策服务、精细的过程服务、有力的后续服务、高效的联动服务,营造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环境,扶持上市企业做优做强,支持拟上市企业顺利上市。
  二、加强政策服务
  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深入到拟上市企业宣传解读相关税收政策。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积极排查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有关涉税政策问题,特别是针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兼并、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政策难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依法合理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筹划服务,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
  三、强化培训辅导
  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听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在涉税方面的需求,选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服务团队,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辅导、政策答疑,帮助企业解疑释惑。组织本地区拟上市企业,开展企业上市政策和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对接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的税收法律宣传辅导,为协调解决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的涉税问题提供必要服务。
  四、开展“一对一”服务
  将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列入“一对一”服务范围,明确税收服务联络员,建立税收服务工作目标责任机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为所有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提供全职能、全方位、全过程的快捷服务。省、市(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和重点税源管理局要加强对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和纳税评估、风险预警提醒工作,帮助企业理顺税收关系,辅导企业依法纳税,促进企业自觉遵从税法。
  五、优化办税服务
  开辟对拟上市企业变更登记、纳税申报、涉税资格认定的“一条龙”服务,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拓宽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地税服务“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企业办理上市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项涉税手续和证明。积极帮助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办理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等业务,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办税效率。
  六、减轻企业负担
  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先办后审”,简化办税程序,缩短办税时限,提高办税效率。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做到纳税人基础信息“一次采集、共同使用”,解决“多头采集”、“反复采集”等问题,切实减轻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的负担。
  七、强化风险预警
  结合日常税收服务和管理收集的信息,综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财务核算、税收政策、纳税状况等,帮助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查找涉税风险点,提供预警服务,使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能够主动对自己的涉税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避免因不了解、不熟悉税收政策造成的涉税违法风险。对其重大涉税事项提前介入,迅速处理突发问题,帮助其减少涉税风险。一旦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出现税收风险预警,大企业管理局和重点税源管理局要及时开展风险应对,促使企业自行纠正,消除企业潜在税收风险隐患。对通过税收风险预警提醒后仍不进行整改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依法组织稽查。
  八、加强信用等级评定
  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优质服务,促进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进一步增强依法诚信纳税和规范管理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积极鼓励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成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全力支持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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