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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2-8
实施时间: 2014-2-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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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税总函[2014]5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以下简称“行业报表”)报送问题进行了明确,现转发你们(附件一),并将2013年度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各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2月10日起使用安全盘(U key)登录“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应用系统”(网址:/)进行填报(操作说明详见系统登录首页)。
  二、报送要求
  (一)各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607号)和《补充通知》规定的填报要求通过系统报送(填报说明详见系统操作帮助)。
  (二)各地方税协在上报本地区报表同时,应附送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本地区本年度行业基本情况;
  2、本年度与上年度情况的比较分析,并较大变动数据项做出说明;
  3、行业发展主要问题及说明;
  4、促进行业发展所作工作;
  5、对中税协支持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便于地方税协汇总,结合以前年度系统填报出现的问题,请各地方税协及时核对报表系统中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对于2013年度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填写《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系统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附件二),发送至中税协(注册部邮箱:zcb@),由中税协统一处理。
  (四)对于总(母)分(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填报及经营收入汇总问题,参照《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4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三、上述通知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业务方面问题,请与中税协注册部联系,技术支持及软件操作方面请中税协信息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信息部:010-68451149;咨询QQ:786496627
  注册部:010-68413988转8203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doc    
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系统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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