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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压减财政结余结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预[2013]5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7-30
实施时间: 2013-7-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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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3]28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各部门要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对年初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对未确定项目的专项资金,要分科目、分项目予以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超过规定时限仍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财政部门应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对据实结算和以收定支项目,可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度,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要健全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分析制度,省财政厅将按月通报各市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预算支出进度情况,并将支出进度情况纳入全省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年终进行考核奖惩。同时,对省直部门支出进度实行重点督查,并将部门支出进度情况作为省级部门预决算编制评比的重要内容。支出进度慢的市县和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力争今年前11个月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进度比2012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
  二、清理、压减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直各部门要强化工作督查机制,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和本单位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查找原因、分类处理,将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切实消化和压减结余结转规模。对市县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尽快分解下达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督促其加快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缓慢、年底有可能继续形成较多结余或结转的项目,要及时调整用于其他急需的支出项目。各市及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3年公共财政年终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降低。对压减结余结转成效较好的市县,省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对年终结余结转资金仍在增加的市县,将酌情减少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对省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要分单位、分项目排查分析,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对基本支出结转资金,要首先用于增设机构、增编增人等产生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对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省财政将加大统筹力度,合理压缩部门下年度财政拨款预算。从今年起,省直部门在国库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要一律收回省财政。省直各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省直部门2013年年终结余结转规模大幅度压减。
  三、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各部门要参照上述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加快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进度,积极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车辆通行费、彩票公益金等安排的支出,要提前做好项目论证工作,及早制定项目支出计划,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有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最大限度减少基金结余结转规模。各级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收益集中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要及时分配下达,抓紧组织落实到具体项目,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基金项目执行效率,力争2013年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结转规模比2012年有明显降低。
  四、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益。要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所有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不断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和比例,避免国库资金在单位账户沉淀。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财政专户规定,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加大专户资金统筹力度,积极盘活专户闲置沉淀资金,巩固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建立财政暂付款回收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清理消化历年暂付款挂账,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保障预算支出需要。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3年末暂付款明显下降,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五、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的同时,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规范权责发生制管理,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项外,不得擅自扩大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范围,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
  压减结余结转、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集中有限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是当前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调控手段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需将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预期目标等,于8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其中,省直管县有关情况由其所在市统一报送。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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