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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企[2013]6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2-27
实施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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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3]3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23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鲁财企[2013]6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编报级次细化到末级。为准确反映企业数量和行业、产业布局等情况,企业集团应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全级次上报。其中,海尔、青啤、海信等大型企业集团,要按照财政部细化关联子企业级次的要求,编报层级清楚、能够单独反映集团所属财务公司财务状况的集团财务合并口径决算报表。
  (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公司制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带头全面实行《企业会计准则》;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积极按照要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尚未实行《企业会计准则》仍执行原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要落实财政部门统一财务信息披露口径的要求,组织实施年度财务决算。同时,大中型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及其他参照执行企业,应按2014年起实行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财会〔2013〕17号)要求,做好新旧成本制度衔接和调整账簿等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引导企业完善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倒逼机制,通过披露准确、真实、全面、规范的财务会计信息,服务各级政府招商选资的营商环境建设,满足企业投融资活动的通用商业财务信息需求。
  (三)落实企业决算的提质扩面措施。
  1.为提高数据汇总效率和应用分析质量,各区(市)财政局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叠加汇总单位名称和汇总代码(见附件4)填报本级叠加汇总表。
  2.按照《关于加强全省财政企业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企[2013]51号)要求,将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纳入财政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平台的年报系统管理。各级政府批准或者改制设立的投融资平台企业,应根据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反映承担政府投融资职责的国有企业财务状况,融资平台企业须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平台的年报系统,并按时纳入2014年快报系统。
  4.各类国有企业填报的《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国有资本收益项目要与当年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数保持一致。
  (四)企业决算封面代码填报要求。
  1.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8号)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所属的国有企业均按要求报送201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封面代码行政隶属关系选项6位应填"370200"。各区(市)直国有企业选填各本级行政隶属代码。
  2.普通企业封面备用码10位数全填"0"。
  3.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在备用码第10位填"2",其他位数填"0"。
  4.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备用码第9位填"1",其他位数填"0"。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对所辖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年度报备制度。为严格年度报备制度,扩大企业决算覆盖面,将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纳入年度企业决算收集范围。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照省财政厅企业决算统一要求,向所在地财政局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并将电子版的"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职业责任保险单复印件"和"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作为其年报数据的附件信息上报。
  (五)企业职工及负责人薪酬填报要求。企业应据实填报"企业负责人人数"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项目,如存在身兼两职或身兼数职的企业负责人,按照人员和薪酬相配比的原则填报。各市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工薪酬和职工福利费内部管理办法,完整地反映职工收入分配水平和职工工资市场化进程。
  (六)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决算指标要求。各市属企业负责本企业投资设立的厂办大集体的数据收集工作,各区(市)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地方企业设立的厂办大集体数据的收集工作。在集体企业任务中反映厂办大集体的财务状况、职工及退休人员、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对不能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厂办大集体必须完整填列资产余额、费用支出、人员及参加社会保障等基本情况。
  (七)落实企业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要求。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号)要求,企业披露年报财务信息须经过中介机构审计。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须将审计报告电子版或扫描件(PDF)作为企业年报数据必备附件与年报数据库同时上报。
  (八)强化市属企业的年报分析要求。市属企业须提报当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专题分析报告,重点分析企业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等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九)企业财会人员信息质量关联责任。企业财会人员须在相关项目中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十)各年报负责单位的报送内容和路径要求。各区(市)财政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应登陆山东财政企业信息网()下载2013年山东省企业决算参数(含经济增加值和自主品牌表)和查询模板,对决算数据进行审核无误后,于2014年3月7日前将决算数据(含中介机构重点披露内容及附注)及本区(市)、企业年度经济运行综合分析、财政财务管理创新等专题分析,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行业财务分析、决算组织开展工作总结、管理建议书等材料(全套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各区(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以"XX区(市)财政局2013年企业决算"、"XX局(委、办)2013年企业决算"或"XX企业2013年企业决算"为题,注明经办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发至信箱qdczqyjs@。
  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填报要求
  (一)外商投资企业决算数据通过网上直报的方式收集。各区(市)财政局应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决算数据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决算上报率(已上报户数占多部门联合年检确认户数比重)和数据质量。
  (二)各区(市)财政局上报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结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各市外商投资企业决算上报率、较上年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控制决算质量采取的措施,提高网络报送效率的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决算分析对工作的指导作用、意义和价值等内容,财政支持外经贸事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招商选资工作的措施成效和改进建议,以上内容将分项量化计入各市决算质量考评范围。
  (三)各区(市)财政局应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收集完毕,以"XX市财政局2013年外资企业决算"为题,发至信箱qdczqyjs@。
  三、决算数据质量要求
  (一)企业应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年报审计,以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比性。具体表现在企业应提供客观、全面、真实、准确的决算数据;提供所有决算报表、封面、财务报告附注、文字分析和说明的附件等内容;保证数据的可比性;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决算数据;企业提供的决算数据须经过中介机构审计。
  (二)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企业决算数据进行独立审计,发表审计意见。中介机构应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上缴应弥补款项表》的各类税金,《基本情况表》的职工人数、研发费用、工资及社会保险金、安全生产费用、环保支出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项),封面经济信息代码,特别是合并口径的企业集团数据库的树型结构设置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三)各区(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会计主管部门职责,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财会法规制度,禁止企业操控调整上年及期初决算指标,影响决算指标整体可比性等不正当做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号)要求,企业调整决算指标须出具税务、国资监管等部门(单位)的批复文件和调账的政策依据正式文件。
  各区(市)财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属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报表封面代码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重点对汇总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人均工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关联度高的指标,与去年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核实。通过对总资产、利润、上缴税金、职工人数等单户企业重点指标进行关联度和排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决算上报之前向企业进行核实,责成有关企业及早予以纠正。
  四、决算数据汇审和决算工作考评
  市财政局将组织对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集中汇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问责制度,加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管理。按照《山东省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鲁财企〔2013〕36号)规定,结合财政部强化财务信息披露和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各企业(单位)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综合质量,加大各区(市)纳入年报企业新增户数、行业和区域综合及专题分析、企业决算经中介机构审核情况和执行会计准则情况等方面的加分权重,对各区(市)财政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企业的决算工作进行综合评比,并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3]322号)
  2.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3]323号)
  3.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鲁财企[2013]65号)
  4. 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企业决算叠加汇总代码表
  5.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13]113号)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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