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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工商市发[2013]21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0-22
实施时间: 2013-10-22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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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工商市发[2010]9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0月22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本市辖区内各类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山东省工商局和青岛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市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关于应对突发性事件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       党的群众路线,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观点消费安全需要出发,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强化对突发性市场波动的综合处置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消费权益和扰乱经济秩序的紧急情况。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3、预防为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格化建设,强化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把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性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工商分(市)局属地监管的原则,在地方政府和上级的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逐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局、分(市)局、工商所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突发性市场波动处置体系。
  5、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6、加强协作。分(市)局内部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公安、物价、卫生、质监、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一)应急组织机构
  市局设立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市局应急小组),由市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局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现场处置组、信息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处。市局应急小组的主要职责:
  1、市局应对市场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
  2、研究确定市局应对市场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4、协调与相关机关和部门的关系。
  (二)应急联动机制
  处置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分(市)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行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分(市)局根据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确定的程序,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程序如下:
  1、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各工商所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事件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依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报分(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领导。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2、信息汇总与核实。分(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工商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核实,并酌情上报市局和区(市)政府。
  3、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市局应急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市局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尽快控制局面。
  5、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分(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市局及相关部门;应急状态解除后,各级应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置报告,逐级上报。
  应急响应(一)事件等级及响应标准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依据其可能造
  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Ⅰ级):适用于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禽流感、食品安全等重大疫情和事件;严重的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2、重大突发事件响应(Ⅱ级):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区域性瘟疫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3、较大突发事件响应(Ⅲ级):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响应(Ⅳ级):适用于个别地方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重大事件,以及节假日和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申(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
  (二)信息报告时限
  1、事件发生时,根据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分(市)局应将事件发生的主要信息在1小时内上报市局。
  2、应急处理阶段,Ⅰ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Ⅱ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Ⅲ级、Ⅳ级响应处理情况须二日一报。
  3、应急状态解除后,分(市)局应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情况于一日内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Ⅳ级响应应于二日内上报市局。
  (三)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相关突发事件报告,市局应急小组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程序,针对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成立由市局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Ⅳ级响应可不成立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时,按照不同响应级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召开由各有关处(室)参加的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通知分(市)局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灾情、疫情严重引起及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域,应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分(市)局积极做好事件处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2)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3)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活动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加大对市场经营活动尤其是与突发事件密切相关商品经营秩序的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密切监控市场动态。
  (4)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动繁荣有序。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业户守法经营,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坚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对可能发生人群交叉传染的疫病,认真做好卫生消毒的人员的防疫防病工作。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波动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要在安全防护和保证干部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6)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Ⅰ级预案启动期间,各级主要领导要保证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出现紧急情况,须做到在1小时内集结完毕,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等设施、装备、应急物资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下发各分(市)局,督促、指导其做好紧急应对工作。
  (2)对涉及工商职能的,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伤亡的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控制事态蔓延。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市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3)对局部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市局应急指挥部应指导分(市)局制定维护灾区市场稳定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对恶性案件的查处
  对发生在辖区内、涉及工商职能、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市局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派出工作组,督促事发地分(市)局进行实地调查;事发地分(市)局应限期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做出处理,消除影响,并迅速将查处情况报告市局。
  对恶性案件中涉及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可能出现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及时做出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清理,追根溯源,防止危害事故发生。
  (2)对群众性事件的处置
  对出现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市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视情况紧急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
  4、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大要案查处。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相关处、室派出专案小组前往事发地点实地调查,并会同分(市)局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专案小组需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局应急小组。
  (2)节日市场应对。针对元旦、春节、中秋节、“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申(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问题,市局下发预警通知,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分(市)局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节日市场安全;坚持节日值班制度,保证12315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3)重要活动及其他事件和问题应对。对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召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应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应急保障(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市局、分(市)局有关人员应保持24小
  时通信畅通,有专线电话的应及时开通并保持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分(市)局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应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食品监测车等执法车辆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2、分(市)局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后期处置(一)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
  单位,需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市局应急小组,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局应急指挥部或分管局长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市局应急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件发生地的分(市)局要适时成立事故原因调查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并根据事件等级,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应急小组备案。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市局应急小组汇总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和市政府。
  (三)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信息责任。对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一)建立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应急体系。分(市)局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相关的市场应急预案。
  (二)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系统。分(市)局要根据市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定突发事件,拟定专项应急预案。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分(市)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四)解释机构。本预案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急领导指挥部负责解释。
  (五)生效时间。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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