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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3]34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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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人社部、中残联《关于开展2014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51号)要求,定于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此次就业援助月活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残联共同组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共同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29日
  三、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三)本地区确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失地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走访到户。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开展上门走访,摸清人员底数和实际情况。
  (二)登记到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掌握就业需求,纳入就业信息监测体系。
  (三)帮扶到位。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对援助对象和援助效果要抓好跟踪服务,搞好援助后续服务。
  五、活动内容
  (一)送政策
  1、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开展"就业政策进社区,惠民服务进万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3〕321号)文件的要求,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将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宣传到位,并及时准确地指导其落实相关政策,通过各种形式,把就业政策送进每一户援助对象家中,使每一位援助对象了解适合于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
  2、做好后续分类服务。对辖区内就业困难较大的援助对象实行专人跟踪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在援助月活动中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跟踪其就业稳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活动中帮扶未到位的援助对象,分析原因,纳入后续日常帮扶工作,确保其尽早实现就业和落实政策。
  3、各区(市)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通过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和渠道,加大对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市指导区、区引导街、街道具体实施的工作模式。
  4、活动期间举办1-2次大型政策宣传咨询活动,提供政策咨询,为各类援助对象答疑解惑。
  (二)送岗位
  1、各区(市)要通过摸底调查,了解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急需的岗位,及时与企业进行对接,收集适合的岗位,畅通发布渠道。实施"岗位跟进",对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不同的求职择业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网有效岗位信息和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的岗位信息,为其提供适合个人需求的有效岗位信息不少于3个。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即时的就业岗位援助,为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安置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各类援助对象提供自主创业的项目指导。
  2、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落实"一站式、全程式、网格化"等标准化、精细化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跟进式和定制式服务,通过"人对人"、"门对门"服务,准确掌握网格内的失业人员技能和求职意向等情况,提高就业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多岗可挑、有岗可上"。
  (三)送技能
  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与企业、培训机构对接,了解企业和失业人员需求,针对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将培训信息和岗位信息及时送到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家中。对有培训愿望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失业人员优先提供培训信息,力争做到"培训一人,上岗一人,脱困一家",更大程度地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实现稳定就业的作用。要依托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助推活动,集中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帮扶。
  (四)送温暖
  1、各区(市)组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本着救急、救困、救难的原则,确定援助对象,经当地街道办事处确认备案,填写《特困人员登记表》,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2、制定走访方案。市内三区组织送温暖走访慰问特困失业人员家庭416户,其中市南区93户、市北区230户、李沧区93户,五市三区走访慰问人员由各区市自定。
  3、走访慰问方式。走访慰问由市、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街道(镇)等部门,通过登门走访慰问,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
  六、活动要求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协调落实专项活动所需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按照"围绕稳、突出实、力求新"的要求,组织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深入基层摸查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他们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具体帮扶方案,以全面实施服务承诺制度为抓手,创新活动方式,强化服务措施,突出援助成效,切实帮助一批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稳定就业。
  (三)各区(市)、街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援助月"活动与各自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大力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突出活动特色,注重实效,落实责任,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收到实效,确保将温暖送到困难家庭。
  (四)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残联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和市残联。
  附件:1. 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doc
  2. 2013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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