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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嘉兴市本级个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22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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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嘉兴市本级个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公告[2013]8号公告2013年第19号),结合本地实际,现对嘉兴市本级(含港区)个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予以明确:
  一、营业税起征点以上(含)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1%;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5%。
  二、本征收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转发〈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嘉地税征[2007]9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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