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6
实施时间: 2014-1-25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3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为:取得土地并签订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已使用土地的,从使用的当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的终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的次月。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面积占总可售房屋面积的比例确定其计税土地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按照各期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确定计税面积,各期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国土、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分期面积确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 2012/7/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 黑地税发[2007] 2007/12/29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列所得税年度纳税 渝地税所便函[2 2011/5/26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18/7/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 广东省地方税务 2018/3/31
关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 财预字[1993]86 1993/6/1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7/1/2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 2014/7/3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19/1/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 琼国税发[2004] 20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