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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深圳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4]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7
实施时间: 2014-1-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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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根据《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深圳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计划类别
  (一)智能电网工程示范及应用推广计划;
  (二)智能电网关键技术设备开发和应用扶持计划;
  (三)高端服务推广计划。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我委支持方向的项目申请。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后,应将申请书纸质原件及其他申请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市经贸信息委8号窗口。复印件需验原件。
  (四)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三、申报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2014年1月30日至3月10日;
  (二)书面受理:2013年1月30日至3月20日。
  咨询电话:82107982、82001348。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年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电网工程示范及应用推广计划申报指南
  2.2014年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电网关键技术设备开发和应用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3.2014年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端服务推广计划申报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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