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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社[2014]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21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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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目标,经省政府批准,201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元,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3元、193元、170元、129元、86元、46元。
  请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上述工作要求,按照个人筹资与各级财政补助3:7的比例确定总筹资标准,足额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到位。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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