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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继续聘请法律顾问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14]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1-26
实施时间: 2014-1-26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45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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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维护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的合法权益,增强行业依法维权意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于2014年继续聘请律师事务所为行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所属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及从业人员。
  二、法律顾问机构: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
  三、提供法律咨询的内容
  1、由执业引发的涉及会员自身权益的民事纠纷、刑事诉讼、行政处罚、行业自律惩戒或可能引发上述事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与解答。
  2、团体会员内部的股东权益纠纷咨询。
  3、劳动合同纠纷和社会保险纠纷咨询。
  4、由执业行为引发的其他争议和普通法律事务的咨询。
  四、法律顾问机构提供法律咨询的收费形式
  1、法律顾问在规定的咨询范围、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的法律咨询免收会员费用。
  2、会员需要法律顾问机构提供进一步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要求的,由会员与其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自行商定付费金额及方式,法律顾问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对会员给予优惠待遇。
  五、法律顾问联系方式
  戚庆余 律师
  办公电话:010-58699970 传真:010-58699968
  移动电话:13810711279
  邮箱:qiqingyu@
  六、对协会法律咨询服务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人事部联系。联系人:杨晨光,联系电话:88221010。
  附件:法律顾问简介和联系方式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26日

相关附件:
法律顾问简介和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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