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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做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16
实施时间: 2014-1-16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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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人员:
  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要求,现将我省补做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开通时间
  2014年1月16日-2014年7月15日
  二、补学年度
  2012年度和2013年度(2011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再作为跨省调出及2019年后换证的必备条件)
  三、学习方式
  网络培训和考核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目录的通知》(琼府办[2013]181号)的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五、登录方式
  (一)方式一:直接登录“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二)方式二:登录“海南省财政厅”-“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络教育”输入学员相关信息后自动链接到“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具体操作流程参照“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帮助中心”相关内容。“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操作问题请在该平台首页左下方“在线留言”处咨询。
  六、学时登记查询
  学员完成网上培训和考核3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海南省财政厅”-“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查看“辅助信息”查询。
  特此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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