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矿泉水 地热水 矽砂资源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7
实施时间: 2014-1-7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6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对我省矿泉水、地热水、矽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资源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在我省境内开采天然地下水,经过消毒、杀菌、包装等工序生产销售或自用的矿泉水,按“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征收资源税,单位税额暂定为 1 元/吨。
  二、在我省境内开采地热水资源(俗称“温泉”),按“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征收资源税,单位税额暂定为1元/吨。
  三、矽砂亦称硅砂,其主要化学成分是二氧化硅,含硅量在96%左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3号公告)中对石英砂税目的解释,矽砂应归属石英砂税目范围,适用税额标准为3元/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粤府办[2016]67 2016/7/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0/9/1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西 2018/11/1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资源税法实施授权事项 2020/5/2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冀政发[2016]34 2016/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 桂地税函[2016] 2016/9/12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资源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3] 2003/1/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采石煤是否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鄂地税函[2000] 2000/1/24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苏财税[2006]29 2006/4/1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湘财税[2021]15 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