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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年报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15
实施时间: 2014-1-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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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备案特许经营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的被特许人年报工作。为加强备案特许经营企业管理,做好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备案特许经营企业每年年报工作
  根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为此,各备案特许经营企业,每年要确定专人,按时进入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完成“经营合同年报”工作。并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按网络改版后要求填报。2013年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已进行改版升级,请各特许经营企业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用本企业的登录号进入本企业页面,下载“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使用手册”,查看3.43和3.44经营合同年报(新、老版),认真按其注明的方法完成填报。二是准确及时填报。特许经营企业的某个品牌及相关数据需一次性填报完毕,点击“确定”按钮,“经营合同年报”即完成。
  在每年3月31日前,填报有误的,可随时修改订正。3月31日后,商务部年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系统关闭后,企业要完成年报或修改年报错误,须接受备案商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请商务部同意后,企业年报系统方可重新开启完成年报。因此,各   企业一定要按时间要求,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错误及时修改,准确及时填报。
  二、加强备案特许经营企业管理,规范特许经营行为
  (一)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加强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备案特许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相关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备案特许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要督促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备案,依法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二)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每年年报工作,认真帮助、督促本地区、本行业协会会员按时、如实、正确完成每年特许经营企业年报工作,不能出现漏报现象,若有发生,要及时按相关规定报告和处理。每年3月31日后,我委将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市备案特许经营企业年报情况,以及相关特许经营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照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市连锁经营协会要充分履行行业自律、服务职能,加强与备案特许经营企业的沟通联系,随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制定相关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和服务。备案特许经营企业要主动与协会取得联系,接受日常管理和服务,每年年报情况,在网上报送商务部的同时,抄报市连锁经营协会。
  特许经营年报工作业务咨询: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流通处:010-85093756(马老师)
  重庆市商委流通处:023-63854536(李承刚)
  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txjy.syggs.mofcom.gov.cn/
  重庆市连锁经营协会:023-63899799(蔡娟)  023-63881234(传真),网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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