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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地区[2014]9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4
实施时间: 2014-1-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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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和规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使用效益,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责任,我们起草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在一个月内将《办法》有关精神传达至市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并按照《办法》组织项目审核和申报。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并发挥应有的污染治理效益。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月14日

相关附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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