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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与办公时间调整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0
实施时间: 2014-1-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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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我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变化情况,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对我市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与办公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24日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空港二手车交易市场工作站暂停止对外办公。
  二、自2014年1月25日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及所属宝坻、市行政许可中心、一站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工作站(市所、津东、津南、津西、津北、滨海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工作站)对外办公时间恢复为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
  三、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及所属工作站业务受理范围:
  (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缴税、车辆购置税减(免)税、退税、车价信息备案、车辆购置税换(补)完税证明等。
  (二)宝坻汽车交易市场工作站、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工作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缴税。
  (三)一站式工作站:只限一站式上牌服务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缴税。
  (四)车管所工作站:只限办理在本市购车的纳税人本人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缴税业务。
  四、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本市购车的,本人可直接到车管所工作站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缴税业务。办税时应注意提供内容填写正确的《车辆基本信息表》。《车辆基本信息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情形:
  (一)《车辆基本信息表》“经销商主管税务机关”栏应填写车辆销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数字),不应为汉字。
  (二)《车辆基本信息表》“证件号码”栏应为不小于15位的数字。证件号码数位不足的,可用“0”补齐。
  纳税人提供《车辆基本信息表》填写错误,车管所工作站将无法受理,需向车辆经销商进行更换。纳税人更换《车辆基本信息表》有困难的,可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十三经路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缴税业务。
  (三)如有不明事宜可致电咨询:24382095 、2438273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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