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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14年会费交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评协[2013]11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17
实施时间: 2013-12-17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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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各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3年度行业汇总会计报表及交纳2014年度当然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中评协[2013]230号)的要求,现就我区2014年会费交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员会费的交纳标准
  各资产评估事务所(公司)应以上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总和为基数,按1%的标准交纳会费。
  二、个人会员会费的交纳标准
  每人每年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执业会员1000元;
  (二)非执业会员100元。
  三、会费交纳时间及要求
  团体会员会费、执业会员的个人会费均由机构统一集中交纳,于2014年2月24日前转入协会账户;非执业会员的个人会费,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由个人直接交到协会。通过银行汇款的个人会费,请注明汇款人姓名。
  四、协会账户及账号
  户名: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账号:45001604550050505188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联系人:杨子萱
  电话:0771-2863032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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