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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评协[2014]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14-1-2
实施时间: 2014-1-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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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和《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07]10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在我省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中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是否超过70周岁;
  5.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6.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7.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8.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
  9.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需要提报材料包括:
  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1);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件2);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4.《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4);
  5.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最新人事档案保管缴费票据、个人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最新社会保险费缴费票据及个人查询明细(每人一张)原件和复印件,合伙人(股东)住房公积金缴费票据及个人查询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8.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票据复印件;
  9.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继续教育培训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年检时间
  1.2014年1月2日至1月9日,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整理、填报年检材料。
  2.2014年1月10日至3月5日,资产评估机构到省评协注册部上报年检材料。
  3.2014年3月6日至4月18日,省评协对部分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完成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情况汇总,并将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结果在省评协网站上公告。
  (四)年检结果处理
  1.对符合各项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并在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加盖年检专用章。
  2.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撤销注册规定或吊销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报中评协撤销注册或吊销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3.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撤销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责令其改正。并在注册管理网络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印鉴暂由省评协保管,待其违规行为纠正后,予以通过年检。
  4.对于年检材料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吊销执业证书处理。
  5.在年检中发现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股东)不具备条件或不符合机构设立条件的,省评协将根据规定做出处理。
  (五)2013年度会计报表及缴纳会费
  1.2013年度行业会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将继续使用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下载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和使用说明书请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下载并安装“g平台软件—网络桌面(ibd完整版)。各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网上报送时,还应将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报省评协综合部。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4日,联系电话:0451-53002229,联系人:王冬梅。
  2.省评协账号
  单位全称: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邮政街支行
  账号:170206673075
  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2013年1月1日之前在我省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外省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二)评价时间
  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时间同步。
  (三)评价方法
  采取最大值比较法按照年评估业务收入、完成后续教育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评估业务收入、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时间、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学历、执业质量、行业贡献等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综合评分。
  (四)提报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5);
  2.《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附件6);
  3.《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央)》(附件7);
  4.相关奖惩文件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各资产评估机构所上报的附件6和附件7中的行业贡献事项,应当参照附件8和附件9中所列举的具体事项内容认真填写。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评协注册部,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上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5日,联系电话:0451-87583505。
  (五)评价结果
  核实汇总后,省评协将按照综合得分评定等级,在省评协网站上和《黑龙江资产评估》以及相关报刊、网站上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并将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给各资产评估机构,同时抄送各相关部门。
  附件:
  1.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5.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
  6.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
  7.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央)
  8.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
  9.行业贡献计分标准(中央)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1月2日

相关附件:
年检及综合评价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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