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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3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14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评协[2014]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2
实施时间: 2014-1-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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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13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及交纳2014年度当然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中评协[2013]230号)文件精神,我会对各机构的财务报表的报送以及会费交纳作如下要求:
  一、2013年度行业会计报表的报送工作仍然通过中评协的行业信息网络管理G平台,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使用说明书请进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行业管理信息平台-G平台软件说明”栏目(行业会计报表汇总软件网上开通时间预计为2014年1月10日,关闭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各机构的财务人员应于2014年2月28日之前将财务年报按要求进行录入,并完成报送工作。在编报过程中要求以下几点:
  1、“编表说明”必须填写,具体内容为介绍本机构当年的财务状况等。
  2、各机构须按照《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户核算。
  二、2014年度会费仍按中评协规定标准执行,即各机构按照2013年度的全部业务收入的1%加上2013年12月31日在册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1000元的标准交纳会费。
  2014年度为鼓励资产评估师参加中评协举办的培训班,我会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全年最多不超过1000元,补助款在今年的会费中直接抵扣,但需进行明细情况说明。
  因今年余姚地区受灾,经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将余姚中禾信、余姚中诚、余姚永信3家机构上缴地方协会的2014年度团体会费予以减免。
  三、各机构须在2014年2月28日之前将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财务报表报送市资产评估协会,会费解缴市资产评估协会帐户(会费金额保留到元)。
  单位: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账号:3901100009049101249
  开户行:工行宁波东门支行
  在报表编报和会费缴纳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徐向红 联系电话:87188393
  地址:中山西路19号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二0一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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